哇塞!没想到全国医院最多的城市除了石家庄,就是重庆而且排名第上、广、深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3-08-13       浏览人次: 882

临床上授精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常精子和卵子相遇,受精的机制是精子分泌顶体酶,溶解卵细胞膜,然后穿透精子进入卵细胞,包括精子穿入、受精卵激活、原核形成等一系列复杂过程,一般把原核形成为受精成功的标志,时间很长大概9小时,而且即便是二代试管把精子送到卵子怀抱里,也还有一些过程得靠它们自己完成,所以很多时候会有精卵不结合的情况,那么精卵不结合的原因是什么?哇塞!没想到全国医院最多的城市除了石家庄,就是重庆而且排名第上、广、深、成,都被甩在了后面,看来吃火锅并不是一件多好的事情啊!

 哇塞!没想到全国医院最多的城市除了石家庄,就是重庆而且排名第上、广、深、成,都被甩在了后面,看来吃火锅并不是一件多好的事情啊!

#重庆头条#【哇塞!没想到全国医院最多的城市除了石家庄,就是重庆而且排名第二,上、广、深、成,都被甩在了后面,看来吃火锅并不是一件多好的事情啊!】

你还别说在重庆的医院,还真的是多如牛毛,不过最多的估计是什么肛肠医院。或者什么红楼医院、什么不孕不育医院!真正像那种医疗水平很高、而且很出名的医院,在重庆寥寥无几吧?

其实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来,重庆之所以肛肠医院多,主要原因估计还是吃的太辣口味太重,或者火锅吃的太多了!毕竟有的人吃一次火锅,那肚子难受一次,所以像那种什么肛肠医院自然而然就多了起来!

不过重庆的医疗资源,是真的很丰富,不然也不可能在全国排名第二。这可不是光吹吹牛,或者哪一个人说了算的,当然了也有人说,重庆面积那么大医疗资源丰富不是很正常吗?不过好像比重庆的大的城市比比皆是吧?那么它们怎么没有排上名呢?

 石家庄卵巢早衰怎么治啊

6补充雌激素 卵巢功能衰退主要是雌激素减少引起的,因此补充雌激素是很有必要的,金quot巢quot安quot就是很不错的选择,它里边的大豆异黄酮和葛根粉都是天然的植物雌激素,坚持一段时间改善卵巢功能下降的问题。

1适当补充维生素E可以改善卵巢早衰的状况,维生素E有很好的抗氧化作用,有很好的美容养颜效果,也有利于卵巢的保养,如果能坚持每天补充维生素E,可以有效增强卵巢的活力,改善卵巢早衰的状况2卵巢早衰的患者也需要补充雌激。

临床上并没有卵巢早衰的最佳治疗方法的说法,一般卵巢早衰主要采取药物治疗,坚持用药有助于建立正常经期,针对有生育需求的女性还可以进行促排卵治疗,另外建议采取饮食调理运动调理心理治疗等,帮助机体更快恢复一药物治。

卵巢早衰POF是指卵巢功能衰竭所导致的40岁之前即闭经的现象特点是原发或继发闭经伴随血促性腺激素水平升高和雌激素水平降低,并伴有不同程度的一系列低雌激素症状如潮热多汗面部潮红性欲低下等建议亲1加强自身。

2单用雌激素没有子宫的女性可以采取此种治疗方式,如因为手术将子宫卵巢切 除,用雌激素可维持些女性功能还有女性发生卵巢早衰是由病理性原因弓起,如疾病导致卵巢早衰,还需查找病 理原因,针对原因进行处理。

 准备去做输卵管检查,石家庄哪个医院好些啊

您好,检查输卵管一般是用输卵管造影检查,经X线的子宫输卵管造影是通过导管向宫腔及输卵管注入造影剂,利用X线诊断仪行X线透视及摄片,根据造影剂在输卵管及盆腔内的显影情况来了解输卵管是否通畅、阻塞部位及宫腔形态的一种检查方法。建议月经干净3-7天内,到正规的不孕症专科医院详细检查,对症治疗,祝您健康!

去当地比较大型的医院检查靠谱一些。

现在治疗输卵管的医院有很多,大大小小的诊所也有不少,大家在选择的时候,还是多看一看,若是不知道哪家好,可以选择三甲医院如石家庄协和,或是选择专科医院石家庄天伦,专业治疗的医院更有保障

如果做输卵管造影检查的话建议去钟湘莲那里做,我之前是在海妇做的造影,没有延迟片,而且没有给我做阴超看内膜,只化验了一个白带,没有延迟片无法知道盆腔的情况,只得又做了一个彩超,我朋友后来也是去的钟那里做的,价格比海妇贵一些,但是技术很好,楼主可以参考一下

 石家庄做试管婴儿费用多少啊??

是否可以报销医保呢?

试管婴儿费用竟然可以报销医保!惊喜不断!

石家庄地区做试管婴儿的费用根据医院和个人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试管婴儿的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促排卵药物费用:根据女性个体情况和使用药物种类而定。

2.取卵手术费用:包括麻醉、手术器材和人工操作等。

3.精子处理和培养:包括精子采集、精液处理和胚胎培养等。

4.种植费用:包括囊胚移植、人工授精等。

综合以上费用,石家庄做试管婴儿的价格大约在2万-5万之间。

 “代孕”不再被“禁止”,意味着什么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人口计生法进行修订审议。在此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出现了“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条文。

会议表决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这一内容删除,这一修订引发社会热议。那么, “代孕”从“被禁止”转为“被允许”是因为什么?又意味着什么?从现实层面看,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哇塞!没想到全国医院最多的城市除了石家庄,就是重庆而且排名第上、广、深

针对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咱们来看看伦理学专家、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怎么说

受访嘉宾

邱仁宗:著名生命伦理学专家

睢素利:石家庄协和医学院人文学院教授

刘 平:石家庄大学第三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常务副主任

人口计生法的调整体现国家审慎态度

邱仁宗:

此次审议通过的人口计生法,未采纳之前草案提出的“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我完全同意。

因为代孕可以解决女方子宫异常引起的不育问题。任何一项生物医学技术应用于人,首先要考虑实施后的风险-受益比是否可接受。

从代孕技术的现状,以及我国生殖医学专业人员的经验和专业技能来看,将这项技术应用于因子宫异常而不育的患者,其对患者和家庭以至社会的受益显著超过可能的风险或伤害,因此其风险-受益比是可以接受的。

不过,把人口计生法草案中的“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也一并删除,对此,我感到非常遗憾。人类胚胎与人体任何一个有功能的部件(基因、细胞、组织、器官等)都不应该被当做财产和商品对待,它们是无价的。同样,人类的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它们既非财产,又非商品,不可买卖。

睢素利:

“禁止代孕”这一条文在草案中出现,在通过的修改后的法律中又被删除,这一方面说明了目前我国存在的种种违法代孕的情况急需法律的调整,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国家在修订法律中的审慎态度。

2001年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03年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也明确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

但是在实践中,我国存在辅助生殖技术遭到滥用的情况,出现了许多违法的代孕机构,非法代孕的情况很严重。原卫生部的部门规章仅仅是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产生了约束力,并不能制止医疗机构之外的组织和个人实施代孕。同时,代孕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由于代孕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加之缺乏法律的规定,这一类的纠纷在法律处理上也存在着难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中提出“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把对禁止代孕提升到法律的等级,旨在通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来严格、全面地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这一条文被写进草案,反映了我国目前“违法代孕”的严重性,以及国家对打击违法代孕的重视。

然而,草案中的这一条文被社会热议,反对的呼声很高,而实践中非法代孕屡禁不止的事实,也体现出一些无法孕育的家庭合法合理的生育需求。这些需求也是国家和社会需要考虑的。因而,一刀切地完全禁止代孕不是解决现有问题的最好办法,也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

刘 平:

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大政方针,面向的是整体人群,实施计划生育法的主要目的是从宏观上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而辅助生殖技术是针对不育不孕患者的疾病治疗手段,代孕的实施需要借助辅助生殖技术。

过去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关联在一起,在管理办法中严格禁止代孕,主要是为了保护计生法的实施、减少管理难度。事实上,计生法和辅助生殖技术面对的是两类不同人群,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临床医疗手段不应在修法中体现,不论辅助生殖技术作为现在还是未来的技术手段,都没有必要包含到法律条文之中。

删除“禁止代孕”条文,不说明现在就放开

邱仁宗:

主张“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人可能认为,对于不孕的妇女家庭而言,开展代孕技术可能是有好的风险-受益比,但从全社会看,允许代孕技术应用可能引起商业化、欺诈、非医学的代孕、代理母亲拒绝交出孩子导致法律诉讼、国外代孕机构的进入等不良问题。

但试问,其他辅助生殖不也可能有这些负面后果吗?为什么这些技术可以允许,而代孕却要禁止呢?何况,上述负面后果是可以通过良好的管理克服和控制的。

全面禁止代孕技术对于因子宫有病不能怀孕的妇女不公平。每一位妇女有生出拥有自身或配偶遗传物质的孩子的权利,代孕技术的实施维护了这些子宫有异常妇女的生殖权。同样是不孕,为什么输卵管有病被允许获得辅助生殖技术,而子宫有病却不能呢?如果说是因为开展代孕技术的负面后果太大而不被允许,恐怕没有说服力。

体外受精技术同样可能引起许多负面后果,不照样允许开展吗?还有一种说法是,行政管理机构没有准备好,那什么时候才能准备好呢?从2003年颁布辅助生殖管理办法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1年,还要怎么准备呢?

但要全面开展代孕技术,也是不适合的。实际上代孕合法的国家也不是全面开展代孕技术。有管理,就有限制。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限制:仅允许为了医学的目的,因疾病不能怀孕的妇女可被允许利用代孕技术;为了非医学目的,如为了嫌麻烦或正好要去国外旅行而找一个人代孕是不允许的;禁止有病不能怀孕妇女及其家庭与代理母亲之间进行金钱交易等。

睢素利:

草案中的“禁止代孕”条文被删除,并不说明现在就需要在我国放开代孕。

目前在我国代孕合法化的时机还不成熟。代孕不仅仅是一个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问题,也会涉及到法律、伦理等问题。代孕行为的界定问题,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问题,委托代孕方的资格要求,代孕孕母的资格要求,代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的承担问题等等,这些诸多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明确,短时间内很难做到。

另外,在代孕问题上还有社会伦理道德标准需要考量。即便以后时机成熟时放开代孕,也要在法律上严格限制代孕的范围,禁止商业性代孕和防止代孕的扩大化。

刘 平:

上世纪90年代初,北医三院张丽珠教授领衔成功完成了我国的第一例医学代孕,我也有幸参与其中。

那是一位先天性无子宫女性,结婚后非常希望能够拥有自己的孩子,患者的表嫂愿意为其提供帮助。在医生的帮助下,患者终于实现了自己当妈妈的梦想。当时开展的这一临床探索,被视为医学的一大突破性进展,填补了国内空白。因为疾病造成不能生育,对于妇女和家庭都是极大的痛苦。医疗原因的代孕可以为身体残缺不能生子的妇女提供帮助,针对这一人群,如果可以合理实施代孕,将是一个福音。

当然现实中也的确存在花钱雇人代孕等不良社会现象,但除非特殊原因,绝大多数人应该都希望能够亲身感受十月怀胎的喜悦,不会让他人代劳。

开展代孕技术,须有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

邱仁宗:

在允许开展代孕技术之前,先要制订符合科学和伦理学的且又可行的管理办法。为此,需要请与这项技术相关的利益攸关者都来参加,包括生殖医学专家、伦理学家和法学家、社会学家、妇女工作者、相关社会组织,以及患者和公众代表(相关民间组织)等,对我们应该做什么、允许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开展等问题进行仔细探讨,在此基础上制订管理办法。

我认为,在目前的各种代孕情况中,以下两类情况可以开展代孕:一是由配偶双方提供配子,在试管授精后移植到代理母亲子宫内;二是女方提供卵子与供体精子(如男方不育或单身女子),在试管内受精移植到代理母亲子宫内。

应该如何开展的程序性问题上,我们应制订一个针对具有适应证的妇女从开始申请代孕到接受手术再到手术后随访的规范性程序,以及代孕技术机构应有的资质条件和准入的程序要求。此外,还应设立代孕技术伦理委员会,审查代孕技术实施方案,包括代孕理由、代理母亲情况、风险-受益比、技术措施、知情同意、隐私保密、收费标准等。

刘 平:

怀孕生子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正常过程,代孕本身并不构成额外的医疗风险,放开代孕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伦理方面的考虑。对于因医疗原因的代孕,通过事前严格评估、合理约定、建立保障机制,保护代孕者、孩子、委托代孕夫妇各方的权益非常重要,而如何“约定”是最难的,需要在三方间寻找平衡点。

代孕母亲的付出非常大,相当于一次器官捐献,只不过是一时性的,如果在怀孕期间发生流产或其他并发症,要有效保障其合理权益。代孕者在孕期遭遇身心困难,也有可能要求毁约终止妊娠,委托代孕一方要有承担损失的能力。与此同时,也要强调对孩子权益的保障,如大于28周的可存活儿,就应约定不允许终止妊娠。

减肥,绝对不是三两天就能实现的一件事;减肥,离不开饮食和运动的双重努力;管住您的嘴,适当迈开您的双腿;健康享“瘦”,拥抱美丽的自己。


参考资料

临床上授精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常精子和卵子相遇,受精的机制是精子分泌顶体酶,溶解卵细胞膜,然后穿透精子进入卵细胞,包括精子穿入、受精卵激活、原核形成等一系列复杂过程,一般把原核形成为受精成功的标志,时间很长大概9小时,而且即便是二代试管把精子送到卵子怀抱里,也还有一些过程得靠它们自己完成,所以很多时候会有精卵不结合的情况,那么精卵不结合的原因是什么?哇塞!没想到全国医院最多的城市除了石家庄,就是重庆而且排名第上、广、深、成,都被甩在了后面,看来吃火锅并不是一件多好的事情啊!

 哇塞!没想到全国医院最多的城市除了石家庄,就是重庆而且排名第上、广、深、成,都被甩在了后面,看来吃火锅并不是一件多好的事情啊!

#重庆头条#【哇塞!没想到全国医院最多的城市除了石家庄,就是重庆而且排名第二,上、广、深、成,都被甩在了后面,看来吃火锅并不是一件多好的事情啊!】

你还别说在重庆的医院,还真的是多如牛毛,不过最多的估计是什么肛肠医院。或者什么红楼医院、什么不孕不育医院!真正像那种医疗水平很高、而且很出名的医院,在重庆寥寥无几吧?

其实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来,重庆之所以肛肠医院多,主要原因估计还是吃的太辣口味太重,或者火锅吃的太多了!毕竟有的人吃一次火锅,那肚子难受一次,所以像那种什么肛肠医院自然而然就多了起来!

不过重庆的医疗资源,是真的很丰富,不然也不可能在全国排名第二。这可不是光吹吹牛,或者哪一个人说了算的,当然了也有人说,重庆面积那么大医疗资源丰富不是很正常吗?不过好像比重庆的大的城市比比皆是吧?那么它们怎么没有排上名呢?

 石家庄卵巢早衰怎么治啊

6补充雌激素 卵巢功能衰退主要是雌激素减少引起的,因此补充雌激素是很有必要的,金quot巢quot安quot就是很不错的选择,它里边的大豆异黄酮和葛根粉都是天然的植物雌激素,坚持一段时间改善卵巢功能下降的问题。

1适当补充维生素E可以改善卵巢早衰的状况,维生素E有很好的抗氧化作用,有很好的美容养颜效果,也有利于卵巢的保养,如果能坚持每天补充维生素E,可以有效增强卵巢的活力,改善卵巢早衰的状况2卵巢早衰的患者也需要补充雌激。

临床上并没有卵巢早衰的最佳治疗方法的说法,一般卵巢早衰主要采取药物治疗,坚持用药有助于建立正常经期,针对有生育需求的女性还可以进行促排卵治疗,另外建议采取饮食调理运动调理心理治疗等,帮助机体更快恢复一药物治。

卵巢早衰POF是指卵巢功能衰竭所导致的40岁之前即闭经的现象特点是原发或继发闭经伴随血促性腺激素水平升高和雌激素水平降低,并伴有不同程度的一系列低雌激素症状如潮热多汗面部潮红性欲低下等建议亲1加强自身。

2单用雌激素没有子宫的女性可以采取此种治疗方式,如因为手术将子宫卵巢切 除,用雌激素可维持些女性功能还有女性发生卵巢早衰是由病理性原因弓起,如疾病导致卵巢早衰,还需查找病 理原因,针对原因进行处理。

 准备去做输卵管检查,石家庄哪个医院好些啊

您好,检查输卵管一般是用输卵管造影检查,经X线的子宫输卵管造影是通过导管向宫腔及输卵管注入造影剂,利用X线诊断仪行X线透视及摄片,根据造影剂在输卵管及盆腔内的显影情况来了解输卵管是否通畅、阻塞部位及宫腔形态的一种检查方法。建议月经干净3-7天内,到正规的不孕症专科医院详细检查,对症治疗,祝您健康!

去当地比较大型的医院检查靠谱一些。

现在治疗输卵管的医院有很多,大大小小的诊所也有不少,大家在选择的时候,还是多看一看,若是不知道哪家好,可以选择三甲医院如石家庄协和,或是选择专科医院石家庄天伦,专业治疗的医院更有保障

如果做输卵管造影检查的话建议去钟湘莲那里做,我之前是在海妇做的造影,没有延迟片,而且没有给我做阴超看内膜,只化验了一个白带,没有延迟片无法知道盆腔的情况,只得又做了一个彩超,我朋友后来也是去的钟那里做的,价格比海妇贵一些,但是技术很好,楼主可以参考一下

 石家庄做试管婴儿费用多少啊??

是否可以报销医保呢?

试管婴儿费用竟然可以报销医保!惊喜不断!

石家庄地区做试管婴儿的费用根据医院和个人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试管婴儿的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促排卵药物费用:根据女性个体情况和使用药物种类而定。

2.取卵手术费用:包括麻醉、手术器材和人工操作等。

3.精子处理和培养:包括精子采集、精液处理和胚胎培养等。

4.种植费用:包括囊胚移植、人工授精等。

综合以上费用,石家庄做试管婴儿的价格大约在2万-5万之间。

 “代孕”不再被“禁止”,意味着什么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人口计生法进行修订审议。在此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出现了“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条文。

会议表决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这一内容删除,这一修订引发社会热议。那么, “代孕”从“被禁止”转为“被允许”是因为什么?又意味着什么?从现实层面看,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哇塞!没想到全国医院最多的城市除了石家庄,就是重庆而且排名第上、广、深

针对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咱们来看看伦理学专家、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怎么说

受访嘉宾

邱仁宗:著名生命伦理学专家

睢素利:石家庄协和医学院人文学院教授

刘 平:石家庄大学第三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常务副主任

人口计生法的调整体现国家审慎态度

邱仁宗:

此次审议通过的人口计生法,未采纳之前草案提出的“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我完全同意。

因为代孕可以解决女方子宫异常引起的不育问题。任何一项生物医学技术应用于人,首先要考虑实施后的风险-受益比是否可接受。

从代孕技术的现状,以及我国生殖医学专业人员的经验和专业技能来看,将这项技术应用于因子宫异常而不育的患者,其对患者和家庭以至社会的受益显著超过可能的风险或伤害,因此其风险-受益比是可以接受的。

不过,把人口计生法草案中的“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也一并删除,对此,我感到非常遗憾。人类胚胎与人体任何一个有功能的部件(基因、细胞、组织、器官等)都不应该被当做财产和商品对待,它们是无价的。同样,人类的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它们既非财产,又非商品,不可买卖。

睢素利:

“禁止代孕”这一条文在草案中出现,在通过的修改后的法律中又被删除,这一方面说明了目前我国存在的种种违法代孕的情况急需法律的调整,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国家在修订法律中的审慎态度。

2001年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03年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也明确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

但是在实践中,我国存在辅助生殖技术遭到滥用的情况,出现了许多违法的代孕机构,非法代孕的情况很严重。原卫生部的部门规章仅仅是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产生了约束力,并不能制止医疗机构之外的组织和个人实施代孕。同时,代孕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由于代孕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加之缺乏法律的规定,这一类的纠纷在法律处理上也存在着难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中提出“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把对禁止代孕提升到法律的等级,旨在通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来严格、全面地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这一条文被写进草案,反映了我国目前“违法代孕”的严重性,以及国家对打击违法代孕的重视。

然而,草案中的这一条文被社会热议,反对的呼声很高,而实践中非法代孕屡禁不止的事实,也体现出一些无法孕育的家庭合法合理的生育需求。这些需求也是国家和社会需要考虑的。因而,一刀切地完全禁止代孕不是解决现有问题的最好办法,也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

刘 平:

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大政方针,面向的是整体人群,实施计划生育法的主要目的是从宏观上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而辅助生殖技术是针对不育不孕患者的疾病治疗手段,代孕的实施需要借助辅助生殖技术。

过去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关联在一起,在管理办法中严格禁止代孕,主要是为了保护计生法的实施、减少管理难度。事实上,计生法和辅助生殖技术面对的是两类不同人群,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临床医疗手段不应在修法中体现,不论辅助生殖技术作为现在还是未来的技术手段,都没有必要包含到法律条文之中。

删除“禁止代孕”条文,不说明现在就放开

邱仁宗:

主张“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人可能认为,对于不孕的妇女家庭而言,开展代孕技术可能是有好的风险-受益比,但从全社会看,允许代孕技术应用可能引起商业化、欺诈、非医学的代孕、代理母亲拒绝交出孩子导致法律诉讼、国外代孕机构的进入等不良问题。

但试问,其他辅助生殖不也可能有这些负面后果吗?为什么这些技术可以允许,而代孕却要禁止呢?何况,上述负面后果是可以通过良好的管理克服和控制的。

全面禁止代孕技术对于因子宫有病不能怀孕的妇女不公平。每一位妇女有生出拥有自身或配偶遗传物质的孩子的权利,代孕技术的实施维护了这些子宫有异常妇女的生殖权。同样是不孕,为什么输卵管有病被允许获得辅助生殖技术,而子宫有病却不能呢?如果说是因为开展代孕技术的负面后果太大而不被允许,恐怕没有说服力。

体外受精技术同样可能引起许多负面后果,不照样允许开展吗?还有一种说法是,行政管理机构没有准备好,那什么时候才能准备好呢?从2003年颁布辅助生殖管理办法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1年,还要怎么准备呢?

但要全面开展代孕技术,也是不适合的。实际上代孕合法的国家也不是全面开展代孕技术。有管理,就有限制。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限制:仅允许为了医学的目的,因疾病不能怀孕的妇女可被允许利用代孕技术;为了非医学目的,如为了嫌麻烦或正好要去国外旅行而找一个人代孕是不允许的;禁止有病不能怀孕妇女及其家庭与代理母亲之间进行金钱交易等。

睢素利:

草案中的“禁止代孕”条文被删除,并不说明现在就需要在我国放开代孕。

目前在我国代孕合法化的时机还不成熟。代孕不仅仅是一个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问题,也会涉及到法律、伦理等问题。代孕行为的界定问题,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问题,委托代孕方的资格要求,代孕孕母的资格要求,代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的承担问题等等,这些诸多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明确,短时间内很难做到。

另外,在代孕问题上还有社会伦理道德标准需要考量。即便以后时机成熟时放开代孕,也要在法律上严格限制代孕的范围,禁止商业性代孕和防止代孕的扩大化。

刘 平:

上世纪90年代初,北医三院张丽珠教授领衔成功完成了我国的第一例医学代孕,我也有幸参与其中。

那是一位先天性无子宫女性,结婚后非常希望能够拥有自己的孩子,患者的表嫂愿意为其提供帮助。在医生的帮助下,患者终于实现了自己当妈妈的梦想。当时开展的这一临床探索,被视为医学的一大突破性进展,填补了国内空白。因为疾病造成不能生育,对于妇女和家庭都是极大的痛苦。医疗原因的代孕可以为身体残缺不能生子的妇女提供帮助,针对这一人群,如果可以合理实施代孕,将是一个福音。

当然现实中也的确存在花钱雇人代孕等不良社会现象,但除非特殊原因,绝大多数人应该都希望能够亲身感受十月怀胎的喜悦,不会让他人代劳。

开展代孕技术,须有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

邱仁宗:

在允许开展代孕技术之前,先要制订符合科学和伦理学的且又可行的管理办法。为此,需要请与这项技术相关的利益攸关者都来参加,包括生殖医学专家、伦理学家和法学家、社会学家、妇女工作者、相关社会组织,以及患者和公众代表(相关民间组织)等,对我们应该做什么、允许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开展等问题进行仔细探讨,在此基础上制订管理办法。

我认为,在目前的各种代孕情况中,以下两类情况可以开展代孕:一是由配偶双方提供配子,在试管授精后移植到代理母亲子宫内;二是女方提供卵子与供体精子(如男方不育或单身女子),在试管内受精移植到代理母亲子宫内。

应该如何开展的程序性问题上,我们应制订一个针对具有适应证的妇女从开始申请代孕到接受手术再到手术后随访的规范性程序,以及代孕技术机构应有的资质条件和准入的程序要求。此外,还应设立代孕技术伦理委员会,审查代孕技术实施方案,包括代孕理由、代理母亲情况、风险-受益比、技术措施、知情同意、隐私保密、收费标准等。

刘 平:

怀孕生子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正常过程,代孕本身并不构成额外的医疗风险,放开代孕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伦理方面的考虑。对于因医疗原因的代孕,通过事前严格评估、合理约定、建立保障机制,保护代孕者、孩子、委托代孕夫妇各方的权益非常重要,而如何“约定”是最难的,需要在三方间寻找平衡点。

代孕母亲的付出非常大,相当于一次器官捐献,只不过是一时性的,如果在怀孕期间发生流产或其他并发症,要有效保障其合理权益。代孕者在孕期遭遇身心困难,也有可能要求毁约终止妊娠,委托代孕一方要有承担损失的能力。与此同时,也要强调对孩子权益的保障,如大于28周的可存活儿,就应约定不允许终止妊娠。

减肥,绝对不是三两天就能实现的一件事;减肥,离不开饮食和运动的双重努力;管住您的嘴,适当迈开您的双腿;健康享“瘦”,拥抱美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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